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一览表
时间段 | 奖助项目 | 奖助额度 | 奖助人数 | 奖助对象 | |
入学前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无限制,具体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 无力承担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入学时 | 绿色通道 | 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够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不同方式的资助 | |||
入学后 | 国家资助 | 国家 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20名左右(具体人数以省厅文件为主)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国家 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400名左右(具体人数以省厅文件为主)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国家 助学金 | 平均3300元/人/年 | 2500名左右(具体人数以省厅文件为主) | 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服兵役 国家资助 | 一次性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所有学费、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 | 无限制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在校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在校生 | ||
退役士兵 教育资助 | 学费减免 | 无限制 | 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的学生 | ||
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当学年实缴的学费标准 | 无限制 |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 ||
学校奖助 | “金锚” 奖学金 | 300-3000元/人/年 | 学习成绩优秀,人数以分配名额为准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 颁发荣誉证书 | 学习成绩优秀,人数以分配名额为准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 ||
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当年度毕业生数的5%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 ||
勤工俭学 | 酬金标准为12元/时 | 学校统筹安排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临时 困难补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 | |||
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当学年实缴的学费标准 | 无限制 | 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
社会捐助 | 航海学会 奖学金 | 1500元/人/年 | 7名左右(具体人数以下发文件为主) |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 |
招商轮船 奖学金 | 1000-6000元/人/年 | 85名(具体人数以下发文件为主) |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 ||
航海学会—张荣发助学金 | 4000元/人/年 | 8名左右(具体人数以下发文件为主) |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 ||
毕业后 | 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 | 一次性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所有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超过12000元/人/年 | 无限制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 |
不超过 8000元/人/年 | 无限制 | 去中西部地区或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毕业生 |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的学生。 2、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3、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入学后学校根据相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5、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中的一项,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