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4号)、《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建档立卡新生:2017年秋季入学学生(包含江苏籍和非江苏籍),需提供《扶贫手册》、《帮扶手册》等建档立卡材料复印件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信息的界面截图打印稿(须扶贫办签字盖章)。
2. 2016级江苏籍建档立卡学生(名单由学工处提供),需提供《扶贫手册》、《帮扶手册》等建档立卡材料复印件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信息的界面截图打印稿(须扶贫办签字盖章)。
3.2015级、2016级非江苏籍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帮扶手册》等建档立卡材料复印件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信息的界面截图打印稿(须扶贫办签字盖章)。
二、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将《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及地方民政部门、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要签字盖章)交至辅导员处,二级学院需成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认定小组审核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填写《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二级学院盖章后将《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学生扶贫手册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报送至学工处。
三、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对照文件要求,核实学生的证明材料,于5月6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592114140@qq.com
附件: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