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做好教职工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4-06-19浏览次数:16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定责定岗定编实施办法》(苏海院委〔202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院将组织教职工参加全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和合同制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创新创业学院教职工聘任工作。

  长:陈江江 陆莹

  员:王利、杭俊、员婵茹、许传久、陈静、黄忆静

工作人员:员婵茹(兼) 

三、聘任规定

1.教职工对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定责定岗定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定”办法)规定的各类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进行岗位申报。学院工作小组按照创新创业学院岗位编制数量和结构比例提出拟聘意见。

2.本轮岗位聘任不改变相关人员事业编制或合同编制等身份性质。

3、中层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专业中心主任不参加此次岗位聘任。

4.2020年起至今,通过公开招聘或流动配置入职的事业编制辅导员,必须在辅导员身份的岗位内流动(上级规定事业编制辅导员五年内须保持辅导员身份),岗位选聘执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海院委〔2022〕33号)。

5.相关专任教师到本单位空缺的岗位或到缺编的党委、行政与群团部门、直属单位挂职,保留其专任教师身份三年。所从事的工作达到企业实践要求且通过二级院部考核的教师,视同企业实践经历。

6.在编制总数内设置教学科研型岗位,此类岗位占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若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学历的人数占比超过15% ,教学科研型岗位总数可为15%。(教学科研型申请条件及工作任务见附件7和附件8)。

7.本次选岗未受聘人员统一进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并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一般不得超过1.5年,教师发展中心应为每一名未受聘人员制订不超过1.5年的培训发展计划,并做好该类人员再上岗的指导、帮助和推荐等工作。未受聘人员在教师发展中心接受培训满三个月后,可参加空缺岗位的公开选聘。如重新获聘,可在试用三个月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人员继续在教师发展中心接受待岗培训。

待岗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待岗培训前3个月,暂保留原岗位待遇。在待岗培训满3个月后,没有重新获聘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增核部分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正常发放。待岗培训满12个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待岗培训满18个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6月21日前)

1.2024年6月21日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对聘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具体说明拟聘岗位及岗位聘任条件,传达学习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办法和具体程序等。

 (二)岗位选聘(2024年6月24日前)

1.第一轮岗位选聘(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

1)6月21日-6月23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选择拟聘岗位,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学院邮箱(jmicxcyxy@163.com)。

2)6月24日,学院工作小组汇总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并进行考评、审议和确认。6月24日上午11:00前,学院工作小组汇总拟聘人员名单及空缺岗位,并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未选聘人员及时反馈初步情况。

2.全校空缺岗位第二轮选聘(2024年6月27日前)

1)2024年6月27日08:30前,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全校空缺岗位及聘任条件。

2)2024年6月27日08:30-12:00,符合空缺岗位聘任条件的未受聘教职工自愿选择拟聘岗位,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拟聘单位指定的邮箱。

3)2024年6月27日12:00-16:30,学院工作小组汇总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并进行考评、审议和确认,于16:30前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及空缺岗位情况,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未选聘人员及时反馈初步情况。

(三)聘任结果公示 (2024年6月30日前)

1)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校岗位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无异后, 学校下发岗位聘任通知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过程中,如有异义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反映情况。

(四)未受聘人员安排(暑假前)

暑假前,本轮所有未受聘教职工统一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待岗培训登记表》,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报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填报登记表的,视同自愿放弃。

未聘岗且不愿意进入教师发展中心待岗培训的,或逾期未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自愿放弃,由学校人事处发出解聘通知并办理解聘手续。

(五)工作交接(暑假前)

所有涉及岗位变动的教职工应在暑假前,统一完成工作交接,根据岗位编制签订聘期协议。

五、监督与问题处理

1.教职工发现岗位聘任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投诉。

2.学校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对教职工的投诉应积极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

3.聘任工作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及到教职工本人的,可以撤销已办理的岗位聘任和待岗培训手续,直至解聘。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人事处闵老师:86176916、15312007825,张老师:86176977、18951792297。邮箱:jshyrs6916@126.com。

监督与权益保障组联系人:工会顾老师:86176983、18951792199,邮箱:jmigh@163.com。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docx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docx

      3.教学科研岗申请条件及科研抵算教学工作量方法.docx

      4.不同岗位职工基本工作量指导意见.docx

       5.专职辅导员岗位说明书.docx

      6.创新创业课程中心岗位说明书.docx

      7.电子商务中心岗位说明书.docx

      8.卓越双创人才培训中心岗位说明书.docx

      9.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员岗位任务书.docx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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