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工作组织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组织开展,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认定标准

初、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中《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认定对象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行业企业人员)全员参与认定工作。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教师岗位类型”,明确各类型教师为:

(一)校内专任教师

包括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辅导员、“双肩挑”人员。

(二)校内兼课教师

鼓励近5年内(以2023630日为统计截止时间,下同)参加过学校教学活动的校内兼课人员。

(三)校外兼职教师

参加我校教学工作的行业企业人员,包括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

四、实施过程

(一)组织动员

1011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认真组织专任教师全员参加认定,鼓励动员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外兼课教师参加认定。

(二)个人填报

1017日前,个人填报《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佐证材料(扫描件),提交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

(三)审核推荐

1011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7-9人(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

1026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工作小组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认定汇总表的电子档(组长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后扫描),个人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档由所在部门统一发邮箱jshyjsfzzx@126.com,认定汇总表及个人申报(一式两份)纸质版由所在部门集中报送人事处325室,联系电话8617691518951792297张老师。

(四)复核评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并在个人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中签字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五)结果公示

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

(六)学校认定

公示无异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给予认定,认定结果将在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及方式根据省教育厅的最新通知决定。

五、其他要求

1.《申报表》填写

教师个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各表格下的“备注”,了解填表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双肩挑”人员、校内兼课、校外兼职等教师由其授课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归口受理。填表相关说明如下:

1)《申报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校内专任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实际参加教学时间为准。

2)《申报表》第二部分“资格证书”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为学校专任教师、学校兼课教师必填项,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选择与自身专业领域最接近、等级最高的一项填写即可。

3)《申报表》中“教学成效”“教研成果”“实践成果”“专业成果”等填报内容满足所申报“双师型”教师等级要求即可,无需全面填报。“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中勾选其一即可。所有表格不够使用可自行添加,不得改变《申报表》整体布局。

4)《申报表》第八部分“院(系、部)评议推荐意见”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

2.推荐工作坚持“集中认定、合理回避”原则,申报人不得直接审核本人资料。

3.提交确认的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结题项目等成果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复核。其中,非教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进行核查,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本人签字确认。

4.资格成果确认

《申报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复核确认;第一部分其他内容、第二部分由人事处复核确认;第三部分由教务处复核确认;第四部分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复核确认;第五部分“实践能力”中教师参加的“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省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新教师岗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等项目由人事处复核确认,其他教师企事业单位岗位实践情况由派出单位(部门)确认,“实践成果”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复核确认;第六部分中“省产业教授”、省技能大师等由人事处复核确认,其他成果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复核确认;第七部分由教务处复核确认。

5.相关支撑材料格式

1)支撑材料与汇总表内容一一对应,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成果材料。

2)支撑材料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每个内容按照《江苏省执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条款、项目进行编码,如“三.高校教师资格”“五(一)1.某某职业资格证书”“七(三)25.省级论文........”

3)每位教师支撑材料电子档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4)支撑材料电子稿以汇总表序号加姓名加支撑材料的方式命名,如“01-孙某某-支撑材料”。


附件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docx

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4:苏教师函〔2023〕31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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