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精神,现就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最多可推荐1人。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推荐人选须为在岗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有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范围
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部署,推荐中要坚持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视对实际能力和业绩的考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请对照通知附件政策精神,于4月25日前提交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2份)至办公楼325房间,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jshyjsfzzx@126.com。联系人:时老师;电话:025-86176915.
附件:省教育厅文件精神.pdf
人事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