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221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精神 ,学校将开展2020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度入选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人员:

优秀教学团队:张树奎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吕太之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胡小礼韦伟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相关要求,对照《2020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结合二级学院的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校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 30%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二级单位审核(31-37日)

培养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使用A4规格的纸张按顺序装订工整后(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管理考核情况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带章电子档),并与《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档)、《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并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同时报送。

2. 职能部门复审(37-314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

  1. 专家组评议

学校成立5 名以上专家考核小组(校外专家不少于30%),对培养对象的综合情况开展全面考核评议工作。

4. 学校审定与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次“青蓝工程”考核工作。以上所需材料请于20233716:30前提交至人事处325室,邮箱:jshyjsfzzx@126.com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附件:相关表格.zip

  

                                                            人 事 处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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