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号)精神 ,学校将开展2020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度入选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人员:
优秀教学团队:张树奎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吕太之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胡小礼、韦伟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相关要求,对照《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结合二级学院的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校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 30%。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二级单位审核(3月1日-3月7日)
培养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使用A4规格的纸张按顺序装订工整后(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管理考核情况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带章电子档),并与《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档)、《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并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同时报送。
2. 职能部门复审(3月7日-3月14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
专家组评议
学校成立5 名以上专家考核小组(校外专家不少于30%),对培养对象的综合情况开展全面考核评议工作。
4. 学校审定与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次“青蓝工程”考核工作。以上所需材料请于2023年3月7日16:30前提交至人事处325室,邮箱:jshyjsfzzx@126.com。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附件:相关表格.zip
人 事 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