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培养周期及资助额度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3.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4.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5.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其他选拔条件、培养周期及资助额度参见《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2)。
二、选拔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12月21日—12月25日)
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团队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业务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4、5)、《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6),并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证明材料排放顺序需与表格填写顺序相同)。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由所在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以及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字。
2.部门推荐(12月26日—12月30日)
各二级学院(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精心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按照推荐条件申报,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请各部门于12月30日下班前将申报人员的《推荐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盖部门公章)及附件材料报送人事处,附件3、4、5、6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发至jshyjsfzzx@126.com。
3.学校评审(1月1日—1月6日)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上报(1月7日—1月17日)
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如公示无异议,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苏教师函〔2022〕51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