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育,提升教师的双师素质,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二、认定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按《江苏海事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教师个人申请。(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包括已经申报双师津贴的教师),填写《江苏海事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或文件)和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二级学院(部)验证并盖章确认。(2)教师本人将申报表及已经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于2014年7月8日前交到所在二级学院(部),兼课教师申报材料报任教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
2、二级学院(部)初审。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双师素质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合格的教师申报情况汇总,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及教师个人申报材料于2014年7月11日前集中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质评处等部门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前请认真学习《江苏海事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管理办法》。
2、非教师系列职称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证书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3、近五年是指按申请认定之年计起至前推五年之内的时间段。
4、申报者请提交一张小二寸照片。
5、申报者和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
附件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