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社政�z2013�{5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和要求
各校应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所有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各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1),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未完成预期进度、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项范围和程序
(一)结项范围
2011年批准立项、现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0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对照《项目任务书》和成果原件,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终结报告书》和成果复印件逐一审核,在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对通过结项审核并同意结项的项目,汇总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附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终结报告书》一式3份、经盖章确认的全部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报送省教育厅复核,办理结项。
对审核未通过暂不能办理结项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凡2008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各校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学校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批更高级别研究项目情况;项目研究成果获奖及领导批示情况;申请结项率低于50%的高校要重点分析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请各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汇总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陈金龙、王璐,联系电话:025-83335363、83335663,邮箱:szcjd@ec.js.edu.cn,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凡是2011年及以前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导项目均可结题,2012年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导项目均需接受年度检查,请课题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准备结题的老师,请尽快写出结题报告,填好“项目终结报告书”,等待十二月二十日前召开结题鉴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