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内河培训机构 :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便函【2014】658号文件要求,由我院承担江苏、浙江海事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山东省地方海事局所辖内河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时间(7月14日全天报到,7月15日正式上课) 序号 项目(科目) 培训时间 备注 1 教学法 7月15日至19日 2 海事法规 7月20日 3 驾驶 船舶操纵(包括:船舶操纵实际操作/应急应变) 7月21日至8月 4 日 每周六天,每天6~8课时 避碰与信号(包括:避碰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运用/海事案例分析) 航道与引航(包括:引航操作/绘制、识读航道示意图) 船舶管理(包括:助航设备操作/货物积载) 驾驶专业各科目教员示范课堂教学(考评) 8月 5 日 海事局 4 轮机 主推进动力装置(包括: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机电设备故障判断分析与排除) 7月21日至8月 4 日 每周六天,每天6~8课时 船舶辅机与电气(包括:机电设备拆装与调度/量具和仪表的使用与工件测量) 机舱管理(包括:船舶应急应变措施) 轮机基础 轮机专业各科目教员示范课堂教学(考评) 8月 5 日 海事局 5 基本安全 8月6日~8月 9 日 8月 5 日报到 8月10日考核 海事局 “油船”、“散装化学品船”“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三项培训由南京油运海员培训中心负责,可在我院报名。 南京油运海员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08号,联系人:万强,电话:025-86474664,也可在我院报名。 二、培训地点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 三、学员要求 1.上述每个项目开班人数限 40 人/班。 2.参训学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对教学人员岗位、职称或资历的基本要求。 3.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员和已经参加过师资培训的教员可暂免于教学法的培训。 4.已参加过海船《客船》、《基本安全》和《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师资培训的教员可分别暂免于对应的内河《客船》、《基本安全》、《载运包装危险》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 采用课堂教学、实操训练、专题讲座、教学示范、交流研讨、考核或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五、培训费用 1.有关费用 序号 项目(科目) 培训费(元/人) 备注 1 教学法+海事法规 1000 海事法规200 2 驾驶 船舶操纵(包括:船舶操纵实际操作/应急应变) 3000 避碰与信号(包括:避碰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运用/海事案例分析) 航道与引航(包括:引航操作/绘制、识读航道示意图) 船舶管理(包括:助航设备操作/货物积载) 3 轮机 主推进动力装置(包括: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机电设备故障判断分析与排除) 3000 船舶辅机与电气(包括:机电设备拆装与调度/量具和仪表的使用与工件测量) 机舱管理(包括:船舶应急应变措施) 轮机基础 4 基本安全 1000 资料费200元 / 人,单科100元 / 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住宿地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招待所或西门外格林豪泰酒店。 2 . 费用结算方式 培训费可直接汇入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账户,或报到时现场交费。 3 . 单位账号 户 名: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 01790121050000015 开 户 行: 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 六、报到地点及要求 1 . 培训报到地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校体育馆北一楼) 2 .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 1 )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份(若有第二学历,请带航海类的学历证书); ( 3 )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1 份; ( 4 )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 船员服务簿(新旧版均需要)复印件 1 份; (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1 份; ( 6 )2 寸白底彩色照片 2 张; ( 7 )已经参加过师资培训的教员需提供培训证明。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松,电话 025-86176876 (传真) , 手机: 15380780830 , 邮箱 : dnfdusong@163.com ; 395653581@qq.com 八、交通路线 ① 南京火车站乘坐地铁 1 号线至江苏海院站下车; ② 南京火车站南站乘坐地铁 1 号线至江苏海院站下车; ③ 中华门长途汽车站换乘地铁 1 号线至江苏海院站下车;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4-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