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表的通知
官网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3/9/11/art_58320_11018143.html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教学实施进程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2〕9号)、《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推动高等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建设,现就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表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江苏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的规定要求,每次报送的教学实施进程表须准确反映当前学期的授课安排(包括时间、地点、专业、课程、班级、学生人数等必要信息),同时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明确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自2023年起,报送工作为常规工作,此后不再发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对标对表,符合要求。主办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保报送材料符合最新文件要求。其中: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和专升本学时数不低于1800学时,高起本不低于3200学时;所有专业线下面授学时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其中医学国控类专业以线下面授为主;凡教学标准中列有实验课时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主办高校不得将线上直播教学替代线下面授教学。
(二)严格把关,据实填报。主办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实施进程表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校本部和校外教学点的教学实施进程表填报,严格对照历年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文件,确保本学期校本部和校外教学点(含停招、撤销但仍有学制内在籍生的站点)的全部专业、年级、班级的教学实施进程表应报尽报,填报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变更教学实施进程表,原则上每学期仅能变更一次,需提前两周联系平台管理员,重新修改提交。未及时报送教学实施进程表、报送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未按教学实施进程表开展教学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涉事主办高校整改一年,涉事校外教学点如有其他学历继续教育项目,一并整改一年,整改期间停止招生。
(三)分级管理,从严督查。省教育厅依法履行宏观管理职责,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根据《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展专项督导。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属地主办高校校本部和校外教学点的教学实施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主办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全面督查校本部及校外教学点的教学进程安排和实施情况。对监管督查发现问题严重的高校,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或停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等问责措施。
三、报送安排
(一)报送时间
每年春季学期报送时间为3月1日—20日,秋季学期报送时间为9月1日—20日。
(二)报送方式
请各高校将每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本部和校外教学点教学实施进程表(见附件,EXCEL版)报送至“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http://ygpt.jsou.edu.cn)。若有更新后的校外教学点和教学管理制度文件(WORD版),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李涵,联系电话:025—83335558。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彭刚,联系电话:025—83216182。
附件:每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本部和校外教学点教学实施进程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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