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专接本毕业生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老师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10



一、各专业学位课程:

(一)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

1、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  2、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3、审计学

(二)市场营销专业(管理学学士)

1、服务营销学   2、市场营销策划    3、国际商务谈判

(三)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

1、国际金融市场2、金融企业会计    3、国际投资学

(四)物流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

1物流运输管理2仓储技术与库存理论3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

二、申请学位的条件:

(一)英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考本科段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2)在校期间参加本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五年内有效);

3)英语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者;

(二)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三)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和优秀等级的。

三、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

(一)获得毕业证书时,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直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毕业前未能达到申请学位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相关课程考试,直至达到申请学位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获得毕业证书后达不到要求的,不再授予学位。

(三)申请时间:5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当年的91日至97日申请;12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次年的31日至37日申请。

(四)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英语证书复印件、学位评审费每生200元。

四、学位评审与授予

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对申请学士学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每年四月和十一月将初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材料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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