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位申请条件及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老师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10



关于毕业生学位的提醒:毕业生中有不符合学位条件的,务必和学生确认好,如需要学位就不能申请毕业,学位评审的依据是毕业时的成绩,毕业后再考的成绩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2.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列各专业4门学位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即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1)英语专业学位课程: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语翻译、口译与听力(实践)

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课程: 

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 

3)秘书学专业学位课程:

中国秘书史、文书学(或应用文写作)、公文选读(或文书档案管理)、机关管理

4)韩国语专业学位课程:

商务韩国语、韩国语写作、高级韩国语、翻译(汉韩互译)

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位课程:

行政管理学、政府经济学、市政学、社区治理 

3.学位外语成绩要求:学位外语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同达到我校学位外语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英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生;

2)我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毕业且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者(从证书颁发之日起六年内有效);

3)在我校或原毕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四级或六级成绩6年内有效)。

4.论文成绩要求: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优秀等级。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学士学位申请只有一次机会,“专接本”学生应在毕业后规定的时间向我校申请学位(6月份毕业生大约在10月份左右,12月份毕业生大约在次年3月份左右,我校以专科学校为单位发布申请通知),逾期一律不补授,视做自动放弃。

2.由于学位评审是以毕业登记时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若学生在申请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暂缓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重新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至所有条件都符合后再办理毕业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申请毕业后再参加自学考试有关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学士学位申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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