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接本”校考及成绩上报填报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老师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899




为进一步规范“专接本”校考及成绩上报填报相关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校考成绩说明

1、“专接本”沟通课程:校考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统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专接本”衔接课程:校考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统考成绩占总成绩的70%

3、“专接本”实践课程:主考学校委托专科学校组织考试安排的,校考成绩占100%

4、省考试院公布的、学生查到的成绩为总成绩。


二、校考成绩的上报和填报

1、校考由专科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并提供校考成绩。

2、校考成绩必须在学生参加统考两周前上报主考学校,并在“专接本”系统中进行填报。

3、校考安排和成绩登记由二级学院负责。

4、校考成绩未达60分的不进行“专接本”系统填报。

5、校考成绩超过60分但学生要求不填报的,凭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不填报。

6、成绩上报和填报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7、校考成绩原则上只能上报和填报一次,不得更改。


三、校考考试及补考

1、校考原则上不得缺考,不安排补考。

2、校考的形式及时间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学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在统考两周前完成。

2、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校考的,须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3、校考补考由二级学院参照学校及二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校考成绩不填报申请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1927







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

校考成绩不填报申请


姓  



年级


联系电话


专业名称


准考证号


申请不填报的课程


成绩



学生申请(请如实填写)


本人自愿申请不填报课程


的校考成绩。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附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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