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自学考试健康应试须知和应考注意事项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老师发布时间:2022-06-23浏览次数:512


江苏省2022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江苏省2022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272-3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现将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公告如下:

一、考前防疫准备

1.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凡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江苏省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下列网址查询:http://www.js.gov.cn/col/col83410/index.html

2.考生须于618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2022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见附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信息。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

3.所有考生应在开考前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正常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点疫情防控有特别要求的,考生必须了解并遵照执行。

4. “苏康码”、“行程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提前准备“苏康码”,外省考生申领“苏康码”暂不能确定到达江苏后详细地址的,可暂填考试所在地区自考办地址,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更正。

5.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留足赴考时间,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苏康码”、“行程码”、《健康报告表》、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并接受体温测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3.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

4.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信息,关注考点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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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2年7月自学考试应考注意事项

南京市2022年7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7月2日至3日进行。南京市社会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01自学考试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至11:30,下午为2:30至5:00。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报告表》”、核酸检测报告、“苏康码”、“行程码”参加考试,证件不符、不全,“苏康码”非绿码、“行程码”异常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02考生入场前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入场时通过人像识别、二代身份证识别验证身份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规定栏内签名,方可参加考试。


0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04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诚信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表等具有无线接收、传送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考试时只可携带签字笔、铅笔、钢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部分规定课程可带水彩笔、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禁止使用涂改液或胶带纸。


05在开始答题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作答说明,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当科考试成绩无效。


06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考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07答题卡选择题部分须按照答题示例要求填涂;答题卡非选择题部分可用签字笔、钢笔、圆珠笔认真书写(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可用铅笔绘图),考生答题时必须分别在“大题号区”、“小题号区”注明相应题号。大题号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一、二等,小题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31、32 等。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非选择题答案写在答题区域(矩形边框)以外(包括试卷和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08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送诚信档案数据至教育部考试中心,处理结果与本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电子注册档案中的诚信数据挂钩。


09考试期间,各考点设有考风考纪举报箱及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010请广大自考生提高警惕,如有不法分子兜售试题答案,不要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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