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2.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参加“专接本”下列各专业4门学位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即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位课程:
行政管理学、市政学、政府经济学、社区治理
3.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参加“专接本”专业计划中规定的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或在原毕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
4.论文成绩要求: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优秀等级。
注意:学位评审是以毕业登记时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若学生在申请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暂缓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重新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至所有条件都符合后再办理毕业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申请毕业后再参加自学考试有关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学士学位申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