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1/12/16 06:39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用与征订教材范围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方可申报选用与征订教材。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原则上不统一征订教材。

二、教材选用工作要求

1.教材选用应保持延续性。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已审定选用的教材,原则上相同课程在教材可用年限内(2016年以来出版)不得更换教材(已选用教材见附件5)。

确有必要进行教材更换的,由课程所属单位提交《更换教材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按规定进行审核。

2.教材选用工作流程

1)本学期起,教材选用工作统一在教务系统“教材管理”模块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为1218-1229(操作流程见附件4)。教务处定于1220日(第15周周一)15:30在敬德楼309教室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各教学单位副院长及全体专业(课程)中心主任均需参加培训。

2)教材选用计划应当由课程归口单位的专业(课程)中心编制并在系统录入提交(系统操作角色:中心主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系统操作角色:分管副院长),报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

3.教材选用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指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2)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主要指教育部认定的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主要指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课程教材,优先从校教材信息库(已录入系统)中选用。

3)选用未纳入学校教材信息库的教材时,该教材必须已通过国家或江苏省教材主管部门审定,并被纳入国家或江苏省职业教育教材信息库。

4)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5)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通过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审定后由教务处按规定要求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6)每门课程原则上可选用1本(套)教材、1-2本(套)习题集或辅导书,超过规定本(套)数须经教材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当选择同一版本教材。

7)应选用最新版本的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出版时间超5年的教材。

8)同类教材中应优先选用项目化、立体化、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

4.校本教材的选用。课程无公开出版教材可选的,可以使用学校立项的校本教材。校本教材连同教学辅助资料(实习(验)指导书、习题集及图纸等)一并列入教材选用计划。需要教务处统一印刷的校本教材,二级学院(部)应当提供通过审核的样书或PDF格式书稿。

三、教材线下审核要求

1.选用国家统编马工程教材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以及校级教材库教材的,无需审核。

2.首次选用上述教材以外的其他教材的(含校本教材),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提交纸质《教材选用审核表》(见附件3)并附教材样书,供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注:系统中正常申报选用计划)

四、其他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材选用工作,严格执行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

2.各教学单位应在1229下班前在系统中完成教材选用计划申报与审核,同时提交纸质版《更换教材申请表》(如有)、《教材选用审核表》待审核样书。逾期完成相关工作造成教材征订延误的,教务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用书申请线下提交纸质版《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6)。

4.教务处教材选用工作联系人:周老师(行政楼210室),联系电话:86176905qq893833279;教务系统使用咨询联系人:徐工(行政楼215室),联系电话:86176143 qq2565478516

有关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未尽事宜,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附件: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1).docx

附件2 更换教材申请表.docx

附件3 教材审核表.docx

附件4 教材选用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5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材选用汇总表.xlsx

附件6 《教材选用申请表》(教师用书).xls

 

 

 

 

 

 

教务处

     20211215


版权所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电话:025-86176993、86176164 传真:025-86176000

标题49

处长办公室:

副处长办公室:

教育管理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