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条件:

       持Z字签证入境,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1.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2.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或复印件(“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

   3. 提交江苏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的原件(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 1年以上有效居留许可者提供)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39号;

   4.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5. 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半年内白色底2寸);

   6. 提交单位的申请公函,需盖单位公章,抬头注明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需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单位职务,   申请居留许可时限);

   7. 提交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批准证书的  原件及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学校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 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为卡式,需用手机扫描卡片右下角二维码,将扫描显示内容打印出来,加盖公司公章;

   9. 首次来办理的单位需提交单位简介(从未在此办理过任何外国人签证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固定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公司代办需以公司名义提交委托书,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本人需到场;

   11. 凡工作单位为中小学幼儿园的首次申请工作居留许可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延期时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的保证书(保证自己境内外均无犯罪记录,并盖公章);

   12. 换单位的工作者还需提交上家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之前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

注:1.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2.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他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将予以撤销受理。

        3.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周六仅受理申请材料)

办证地址: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境外人员办证大厅(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2B厅)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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